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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古董修补、修复的规定
文物修复工作有两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清除文物标本上的一切附着物,二是修补文物标本的残缺部分,其目的是恢复它的本来面目,防止附着有害物继续危害文物藏品。 并且文物修复要根据历史的真实,不能凭主观想象改动原物面貌,复原部分要求做到与其部分相仿, 对每件所要求修复的文物,都应该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,分别处理,反对以不成熟的技术随便地使用在珍贵的藏品上,在进行修复时,首先要确定原制品材料类别,性能及其损坏情况,先做好文字绘图,照相记录,然后制定修复方案,修复用料要尽可能与原物一致,并尽量采用原制作方法和工序。
文物复制的原则 1,统一管理 文物复制是一种特殊商品的生产,它的生产应由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,经文物部门为主进行,同时实行**生产,**销售。 2,严格把关 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被复制的文物进行认真研究,严格把关,对文物的复制,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。 3,复制文物要保证真品的安全 文物的复制与临摹,都必须在保证文物**安全和不损伤其原有价值的前提下进行,都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。 4,保证质量 复制文物必须保证质量,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文物复制工作,复制作品的尺寸大小,外形色泽,所用原料方面,都要做到与原物基本相同,从而达到逼真的程度,并应以少而精为原则。 5,复制文物应该标明复制品经区别真赝 所有文物的复制品均应一律按照国家规定,在隐蔽部位除标明文物的年代、出土地点,时间外,还须标明复制单位、编号等。专业文物修复人员需要的工具及设备